分居快一年,还没离婚,一方贷款另一方不知道,待的款被其他人骗了,这种情况怎么包?

时间:2023-09-30 作者:杭州继承律师

法律分析:婚内一方借款,若该借款是用于共同生活、经营的,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另一方也需要偿还该借款;若一方借的款是用于个人开支,另一方也并不知情的,或者属于一方所欠的赌债等,原则上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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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欠债另一方不知情,离婚的处理:如果该债务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那么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知情的可以不偿还,而由欠债的一方进行偿还。反之,是夫妻债务的,双方应该共同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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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后,如果该贷款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那么应认为是夫妻的个人债务,由借贷人自行偿还。如果该贷款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者是出于夫妻共同意思所负,那么应视为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由双方共同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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