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处理原则是什么,有哪些法律规定呢

时间:2024-03-28 作者:杭州继承律师

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原则是: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经被代理追认后合同有效;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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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去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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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合同法将效力待定合同规定为三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此三类合同分别是由于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缺乏定立合同的资格或缺乏处分能力造成的,如果给有关权利人赋予承认权,使之能够以其利益判断做出承认而使合同有效或者拒绝而使合同无效,往往是有利于权利人的利益,有利于促进交易的。因此,将这类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是符合权利人的意志和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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