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随义务是当事人协商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义务吗,一般怎么规定

时间:2024-04-01 作者:杭州继承律师

合同的附随义务是指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使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获得最大的满足,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相关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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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合同法》中的法定义务,有以下几个。 ①通知义务:即合同当事人应将自己履行义务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②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 ③方便义务:指为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方便的义务。 ④减损义务:即合同法中的-防止损失扩大-,是指由于主客观原因而使一方遭受损失时,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 ⑤保密义务:指合同当事人负有将通过确立合同关系而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守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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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依据合同约定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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